12.凡應入學而未入學或中途輟學之適齡國民,應由學校報請下列哪一單位進行勸告入學?
(A)縣市政府教育局
(B)戶政事務所
(C)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D)縣市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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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179), C(2780), D(374), E(0) #364396
統計: A(191), B(179), C(2780), D(374), E(0) #364396
詳解 (共 3 筆)
#449177
※《國民教育法》(第五條):
《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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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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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100.11.30) 第2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強迫入學條例》(100.11.30) 第9條(節錄):「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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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037
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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