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所謂訴訟權,乃人民司法上之受益權,即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依法享有向法院提起適時審判之請求權,且包含聽審、公正程序、公開審判請求權及程序上之平等權等。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
人民最大,他要聽你說,他要你公平,失敗要給他救濟。
12.列何者不屬於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內涵? (A)三級三審之審級救濟權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