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法官釋字第 479 號解釋提及,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 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 團體之識別,屬下列何事項?
(A)團體成員之選定
(B)團體名稱之選定
(C)團體屬性之選定
(D)團體地域之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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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144), C(492), D(16), E(0) #1819267

詳解 (共 2 筆)

#290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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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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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 479 號 解釋公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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