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雄與小雄兩兄弟自小就感情不融洽,在父母相繼過世後,竟然為了遺產而吵得面紅耳赤僵持不下,請問下列何種管道最能有效解決他們二人的紛爭?
(A)召開宗親會議請親長主持和解
(B)經由縣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C)由法院外公正第三人進行仲裁
(D)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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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2), B(5264), C(1396), D(80), E(0) #442557

詳解 (共 10 筆)

#730628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

  2、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於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外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解決。

http://wiki.mbalib.com/zh-tw/%E4%BB%B2%E8%A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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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593
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等身分關係糾紛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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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174

反正仲裁法就是類似清官難斷家務事,自己去民事法庭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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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646

以下不允許仲裁的爭議事項: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這類糾紛雖然也屬於民事糾紛,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但都是建立在身份關係的基礎上,當事人往往不能自由處分這方面的權利。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於行政爭議是國家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爭議事項涉及國家行政權,當事人無權自由處分。

  3、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http://wiki.mbalib.com/zh-tw/%E4%BB%B2%E8%A3%81%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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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491
我覺得題目是問最有效 因b相當判決 有強制力 c是個方法但是不服仍然可以告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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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835
明明選項講到的就是調解為什麼一堆人在討論...
(共 16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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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646
縣市應是指各縣市內,含蓋了鄉鎮市吧。
直轄市內應也有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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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69
直轄市有調解委員會,台北市是設在區公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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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74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5條:
區調解委員會委員之聘任、連任或解聘,應由區長報請市政府同意後為之。 本條例除前項規定外,於直轄市、市之區調解委員會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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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706
12.大雄與小雄兩兄弟自小就感情不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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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02142
未解鎖
大雄與小雄兩兄弟自小就感情不融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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