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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及實務1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就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就其受扶養親屬家庭生活所需之財產上利益為交付
(B)得酌留管理財物之必要費用
(C)他人不得為其提供財物
(D)不得對其金融帳戶為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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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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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21/06/30)
第 6 條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申請,許可下列措施:一、酌留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或其受扶養親屬家庭生活所必需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二、酌留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管理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必要費 用。三、對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外之第三人,許可支付受制裁者於受制裁前對善意第三人負擔之債務。前項情形,得於必要範圍內,限制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使用方式。前二項之許可或限制,主管機關得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意見。違反第二項之限制或於限制期間疑似有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第一項許可之措施。第一項許可措施及第二項限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 7 條對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除前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許可或限制措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對其金融帳戶、通.....看完整詳解
4F
an 大四下 (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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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yu 大一上 (2022/10/12)
基於人道
受扶養親屬家庭"生活所需"之財產可以留下

12.就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就其受扶養親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