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我國國民中學教科用書之編寫制度為?
(A) 統編制
(B)審定制
(C)認可制
(D)自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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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12573), C(21), D(36), E(0) #33926

詳解 (共 1 筆)

#172135
二、審定制
國民教育法增訂第八條之二(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布)規定「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
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
分之一;其組織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2000),這是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審定
制的法源依據。在此母法之下,「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
則」第二、三條規定「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所用教科圖書儀器及其有關之教具,
應依本規則送請教育部審定,其未經審定或經審定而已逾有效期限者,不得發售
採用。前項審查業務,教育部得授權國立編譯館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協助辦
理」(教育部,1995)。緣此,現行民間版本教科書均需經過國立編譯館審定後取
得執照方可發行。
以筆者實地參與審定之經驗而言,經此審定制度的把關之下,教科書的內
容及品質均有一定以上的程度,且能符合課程及設備標準的規範。就審定的實
質層面而言,國立編譯館主掌其事,能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其成效應值得加以
肯定。但就完整的教材發展過程而言,教科書的發展應經過實驗和試用,並據以
修正(歐用生,2000),此實驗、試用及修正之過程應可考量納入審定的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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