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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甲、乙、丙三人共有 L 地,其應有部分為均等。
(A)各共有人對於共有物的全部, 均無使用收益之權
(B)甲得就其應有部分,為其債權人設定抵押權
(C)乙不得將其 應有部分售讓予第三人
(D)L 地的管理,應以全體共有人的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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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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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jrmp 大一上 (2017/04/05)
(B)第819條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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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藍 大四下 (2017/09/29)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n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n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n。n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n,以裁定變更之。n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n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n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n
4F
Michelle 大二上 (2020/09/08)

C乙可以受讓其應有部分嗎

5F
無敵小麥可 大二上 (2023/07/03)

民法第818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民法第819: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第819: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民法第820: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12.甲、乙、丙三人共有 L 地,其應有部分為均等。 (A)各共有人對於共有物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