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依郵政法規定,下列罰則何者正確?
(A)拘役
(B)得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C)得處新臺幣五千元罰鍰
(D)得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31), B(874), C(8154), D(1699), E(0) #702591
統計: A(1331), B(874), C(8154), D(1699), E(0) #702591
詳解 (共 10 筆)
#1142961
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5千元在此罰鍰範圍內,故C的選項是對的
166
1
#1449969
郵政法 第39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vs. 郵政法 第38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52
0
#1448946
處一萬元以下的"罰鍰" - 行政罰
21
0
#1135283
| 第三十六條 |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
|---|
16
2
#1459430
得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金" ----罰寫
11
1
#1164991
熊熊火焰,簡單來區分,就是一個違法一個違規,罰鍰是指你違規,例如闖紅燈、亂丟垃圾。 罰金是指你違法,例如搶劫、偷東西。
(就像我們說違規右轉,不是違法右轉一樣),希望有幫到你XD
9
1
#1158169
這題很明顯就是陷阱...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