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依郵政法規定,下列罰則何者正確?
(A)拘役
(B)得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C)得處新臺幣五千元罰鍰
(D)得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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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1), B(874), C(8154), D(1699), E(0) #702591

詳解 (共 10 筆)

#1142961
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5千元在此罰鍰範圍內,故C的選項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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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969
郵政法 第39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vs. 郵政法 第38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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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946
處一萬元以下的"罰鍰" - 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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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283
第三十六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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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284
第三十九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
(共 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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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430
得處新臺幣一萬元罰"" ----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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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581
刑法第10條第一項: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包含本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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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991
熊熊火焰,簡單來區分,就是一個違法一個違規,罰鍰是指你違規,例如闖紅燈、亂丟垃圾。  罰金是指你違法,例如搶劫、偷東西。

(就像我們說違規右轉,不是違法右轉一樣),希望有幫到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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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169
這題很明顯就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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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946
C選項對阿 因為第三十九條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5000元罰緩 在其中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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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08578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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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709574
未解鎖
郵政法 第39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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