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違反郵政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或明信片為營業者,下列罰則何者錯誤?
(A)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B)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
(C)得按次連續處罰
(D)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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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2), B(210), C(221), D(7326), E(0) #702592
統計: A(1092), B(210), C(221), D(7326), E(0) #702592
詳解 (共 10 筆)
#3143432
107 年 12 月 05 日新修法,A選項應改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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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564
除了A 改了之外,
C 的按次連續處罰也錯吧? 應該是只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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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065
已經修法囉,麻煩阿摩修改一下答案,Y 幣請給樓上提出錯誤的摩友。
請阿摩將答案改成AD,或將A 選項改成「處新臺幣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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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406
題目:
13.違反郵政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或明信片為營業者,下列罰則何者錯誤?
(A)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B)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
(C)得按次連續處罰
(D)拘役 .
郵政法第 40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C)選項"連續"雖有爭議,就語意上來解釋也無疑,而(D)選項"拘役"是完全沾不上邊的罰則,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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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043
C 不也是錯誤嗎?
若依據新法,條文僅規定【得按次處罰】,並無“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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