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警察機關對管轄責任區內之列管案件,自發生逾幾日時未能偵破者,即應依照警察機關偵辦未破重大刑案管制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A)七天
(B)十天
(C)十四天
(D)二十天
(A)七天
(B)十天
(C)十四天
(D)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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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489), C(27), D(6), E(0) #1997163
統計: A(187), B(489), C(27), D(6), E(0) #1997163
詳解 (共 7 筆)
#5328338
犯罪偵查手冊第277點:警察機關對本署列管之特殊、重大刑案,逾七日未破獲者,應督飭所屬另填報未破重大刑案偵查報告表,陳報本署,並持續研擬後續偵查作為,深入追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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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848
手冊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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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6219
修正後為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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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4457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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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141
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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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八十九、警察機關對本署列管之特殊、重大刑案,逾七日未破獲者,應督飭所屬另填
報未破重大刑案偵查報告表,陳報本署,並持續研擬後續偵查作為,深入追查突破。
各警察機關應依規定定期召開刑事工作檢討會報,檢討各類未破獲之特殊、重大刑案,
督屬儘速偵破。
經列管之未破重大刑案,於專案管制一年後,仍未破獲者,應依警察機關偵辦陳案管
制作業規定,指定專人管制陳案案卷及證物,賡續尋找破案契機。
報未破重大刑案偵查報告表,陳報本署,並持續研擬後續偵查作為,深入追查突破。
各警察機關應依規定定期召開刑事工作檢討會報,檢討各類未破獲之特殊、重大刑案,
督屬儘速偵破。
經列管之未破重大刑案,於專案管制一年後,仍未破獲者,應依警察機關偵辦陳案管
制作業規定,指定專人管制陳案案卷及證物,賡續尋找破案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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