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試題_刑事警察學系: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7105
年份:114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12.警察甲喬裝成客人至酒店消費,與疑似有嗑藥習性的乙聊天套話,錄下乙買賣毒品的管道與方 式,後來破獲乙所屬的販毒集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對話錄音,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告知義務,因此不得作為證據
(B)甲與乙之對話錄音,雖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告知義務,只要事後補正,仍得作為 證據
(C)甲與乙之對話錄音,雖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告知義務,只要乙之陳述出於自由意 志,即得作為證據
(D)甲與乙之對話,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2 所稱之詢問犯罪嫌疑人,因此並未負有 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