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高雄市政府對高雄市議會裁撤市政府新聞處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則應於議決案送達市政府幾日內,向高雄市議會提出覆議?
(A)十五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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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4), B(242), C(1046), D(7), E(0) #134305
統計: A(824), B(242), C(1046), D(7), E(0) #134305
詳解 (共 9 筆)
#11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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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543
對照中央
憲法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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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625
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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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334
15日做成決議(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10日內)
立法會休會期間,7日內自行集會,15日內做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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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09
30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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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92
對照中央
憲法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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