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元史.泰不華傳》記載:「泰不華字兼善,伯牙台氏,父塔不台,歷仕台州錄事判
官,遂居於台。家貧好讀書,年十七,江浙鄉試第一,明年至治元年,進士及第。至
正元年,泰不華除(担任)紹興路總管,行鄉飲酒禮,教民興讓,越俗大化。」下列
論述或論著,何者最有可能引以上文字作為證據?
(A)〈元初州縣多世襲〉
(B)《元西域人華化考》
(C)〈色目人隨便居住〉
(D)《元典章校補》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題目提到非漢人,去應考科舉,是西域人中國...
未解鎖
題目多這個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