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在民法上稱為何種契約?
(A)僱傭契約
(B)委任契約
(C)承攬契約
(D)保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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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4), B(5646), C(672), D(25), E(0) #699172
統計: A(294), B(5646), C(672), D(25), E(0) #699172
詳解 (共 10 筆)
#1171137
僱傭契約
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委任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承攬契約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保證契約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委任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承攬契約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保證契約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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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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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211
僱傭關係只負責「工」,承攬關係則是「連工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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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77
(C)承攬契約
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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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0612
補充
買賣:謂當事人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之支付價金之契約。 ➡️不要物契約
合夥:為兩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租賃: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予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贈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對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不要物契約
——————以下初等、地特五等、台電都滿常出現的要記一下———————
要物契約: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借貸、訂金契約
不要物(諾成)契約:買賣、租賃、僱傭、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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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079
類題:
Q.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非經委任人同意或另有習慣,原則上受任人應親自處理委任事務
(B)受任人有將處理事務之進行狀況,向委任人報告之義務
(C)委任為勞務契約之基本類型,故勞務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D)委任之授權須以書面為之 .
*(D)委任之授權不以書面為必要
Q.委任契約之受任人被概括授權者,為下列何種行為時,須另有委任人之特別授權?
(A)租期 1 年之不動產租賃
(B)租期 3 年之動產租賃
(C)和解契約之訂立
(D)不動產之買入
Q.甲將其所有之錢存放到銀行的活期存款帳戶(非支票存款帳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銀行與甲之間的契約為委任契約
(B)銀行與甲之間的契約為消費寄託
(C)銀行對甲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D)甲可隨時請求銀行返還其所存的錢
*民法第 603 條
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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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5
B-民法528
C-民法第4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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