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對競爭類型運動所定義的次項目,
下列何者為非?
(A) 網/牆性球類運動
(B) 侵入性球類運動
(C) 守備/跑分性球類運動
(D) 陣地攻守性球類運動
(E) 標的性球類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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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698), C(100), D(243), E(168) #1994860
統計: A(34), B(1698), C(100), D(243), E(168) #1994860
詳解 (共 6 筆)
#3710835
107年5月版本的健體領綱中,已將「攻守入侵性球類運動」改為「陣地攻守性球類運動」
競爭類型運動:含「網∕牆性球類運動」、「陣地攻守性球類運動」
「標的性球類運動」與「守備∕跑分性球類運動」4個次項目;
資料來源:教育部出版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健康與體育領域(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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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2897
7.挑戰型運動:含「田徑」與「游泳」2個次項目;
8.競爭型運動:含「網∕牆性球類運動」、「攻守入侵性球類運動」、「標的性球類運動」與「守 備∕跑分性球類運動」4個次項目;
9.表現型運動:含「體操」、「舞蹈」與「民俗性運動」3個次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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