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教育經費編列及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之編列以前三年歲入總額平均之
(A)19.5﹪
(B)21.5﹪
(C)22.5﹪
(D)23.5﹪
(E)23﹪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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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860), C(1641), D(302), E(445) #177270
統計: A(79), B(860), C(1641), D(302), E(445) #177270
詳解 (共 10 筆)
#271536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成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答案應該是C,請阿摩大大修正,謝謝。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答案應該是C,請阿摩大大修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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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656
為培育優質創新人��,充實改善教育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立法院在本屆會期最後一天(104年12月18日)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3條規定,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2.5%調高至23%。回應了立法院多數立法委員及家長團體呼籲之「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的訴求,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提高後,將有助於確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等相關政策能有效落實。修正條文如經總統公布後,預估每年全國教育經費約增加新臺幣(以下同)120餘億元。
中央所增加之教育預算,教育部將分別就發展性與扶弱性項目2大面向,規劃教育投資與經費分配︰
一、發展性面向:為引領推動前瞻、創新與發展性的教育政策,回應新住民、高齡化、少子女化等未來社會趨勢,以技職再造、偏鄉教育、老舊教室及教師宿舍改善、十二年國教優質高中職等為主要考量。
二、扶弱性面向:為加速達成學生輔導法、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等法律明定之法律義務支出與任務,以十二年國教師資員額增補、學生就學貸款排富延長緩繳等為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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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20
已經改囉!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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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187
請阿摩修改選項 目前已改為調高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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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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