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溫室氣體減量或移除計畫對於品質的要求,何者錯誤?
(A) 計畫應確保高度投資效益才執行
(B) 應重視法律外加性,若有法規強制義務則無碳權產出
(C) 應採用認可的國內外方法學以保守的方式估算減量/移除成果
(D) 相關的減量/移除計畫書應完成縝密的社會或環境影響衝擊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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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4), B(245), C(134), D(101), E(0) #3427240

詳解 (共 1 筆)

#6401284

 

❌ 錯誤解析:

(A) 的說法錯誤在於把「投資效益」當成計畫品質的標準

  • 溫室氣體減量或移除計畫的品質標準是根據「環境完整性、公平性、額外性、可驗證性」等原則來設計的。

  • 投資報酬率(效益)不是必須考慮的品質條件,可能是企業內部評估是否參與的依據,但不是碳權品質的依據

  • 所以「沒有高投資效益就不執行」這種條件,和碳權品質無關。

✅ 正確選項解析:

(B) ✔️「法律外加性」:若計畫本就法律強制要求,就不能算額外貢獻 → 沒資格產生碳權。

(C) ✔️ 要使用經認可的方法學(methodology)來保守估算,避免誇大效果。

(D) ✔️ 對社會與環境影響要有完整評估,避免造成負面外部性(例如水資源破壞、社區衝突)。

「保守計畫看方法,無法規才有權,影響要評估,利潤別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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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2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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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錯誤品質要求並非以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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