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下列何種主刑,法院得審酌犯罪行為人之情狀,酌量加重,雖逾法定刑之最高度者亦可?
(A)死刑
(B)無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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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244), C(1430), D(380), E(0) #268911

詳解 (共 8 筆)

#1260373
刑法 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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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6977

死刑、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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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048
拘役不算加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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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315
同阿肥之疑問,拘役不也是有加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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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459
回一下拘役為什麼是錯的,因為有期徒刑會明列刑期之以上或以下,但是拘役沒有,例如: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若法官要加重上述犯罪刑度,有期徒刑則可以加超過二年(超過法定刑之最高度),但法官在定拘役日數,原則上是1-60日內,例外要加重只能加至120日內,沒有所謂超過法定刑最高度問題,因為天花板就是120日(刑法33條第一項第四款)。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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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202
A) 64
B)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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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626
題目不是說<加重>嗎?
有期徒刑是加減啊……
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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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235
C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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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8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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