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限制役男「出境應經許可」之規定,限制了人民的何種憲法權利? (A)言論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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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19/09/06)
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 大法官認為基本權之保障,區分為四個層次: 一、憲法保留事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例如:憲法第8條之人身自由。 二、國會保留事項: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方式為之。 三、可授權之法律保留事項,一般多屬此層次,又可分兩部分,倘係涉及人民其它自由權利之限制而應由法律加以規定者,亦可以法律在符合具體明確授權原則的前提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以為補充規定。 四、非法律保留事項,亦行政機關依其職權執行法律時,僅得就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非重要事項) 為必要之規範。 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 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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