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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34 外國人以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 10 年以上且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為申請歸化之事 由,須年滿幾歲始得申請歸化?
(A) 10 歲
(B) 18 歲
(C) 20 歲
(D) 3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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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花 × 花 國三下 (2016/10/26)
《國籍法》第3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shadowpriest1 小一下 (2016/07/08)
國籍法第 5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 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3F
考試加油 高二下 (2021/07/20)

目前答案仍為(C)

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新法修正

民法第12條改為滿18歲為成年

此題答案要改為(B)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
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
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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