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4 外國人以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 10 年以上且現於中華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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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adowpriest1 小一下 (2016/07/08)
國籍法第 5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 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
3F 考試加油 高二下 (2021/07/20)
目前答案仍為(C) 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新法修正 民法第12條改為滿18歲為成年 此題答案要改為(B)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 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 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