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6029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3非公開發行股票之A公司,董事均由股東親自擔任,公司主要營運地點於海外,日常業務之經營則均
委由總經理決定。董事均事務繁忙,為求簡便,已修改章程允許公司董事會得採取書面會議。本次對
於法務經理之聘任案,公司欲採用書面會議決定,5名董事中有3名贊成採書面會議方式並表示同意
此一聘任案。其餘2名董事不贊成書面會議方式並表示反對此一聘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次會議合法,因章程已規定得採取書面會議
(B)本次會議不合法,贊成採書面會議之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成數
(C)本次會議不合法,因未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贊成此一聘任案
(D)本次會議合法,因已有過半數董事贊成此一聘任案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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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5 條(董事會之代理出席董事) ...
未解鎖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A公司,董事均由股東親自...
未解鎖
B:應全體同意才得以書面方式決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