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某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1,000 萬,於 99 年 10 月間因車禍
致「腹部鈍傷、脾臟破裂暨脾臟全切除、顏面撕裂傷、左顏面骨
骨折合併手術、肩部挫傷、頭部外傷」,出院後向 A 公司申請殘廢
給付,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傷害保險之附表註 6-1 中有關胸腹部臟器之範圍包含脾臟
在內,故脾臟切除應符合「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之規定。
(B)因傷害保險之附表註 6-2 中有關「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之
範圍並不包含脾臟在內,故脾臟切除不符合「大部分切除主
要臟器」之規定。
(C)雖然傷害保險之附表註 6-2 中有關「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
之範圍並不包含脾臟在內,但因該項約定係採取例示規定而
非列舉規定,故脾臟亦應包含在內。
(D)因勞保將脾臟切除列為第 9 級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應比照
予以比例理賠,以確保公平合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脾臟切除算11級 6-1 胸腹部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