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關於處分共有物應有部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包括法律上之處分及事實上之處分行為
(B)共有人得自由讓與其應有部分,但若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負擔,則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C)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
(D)應有部分上有設定抵押權者,於共有物分割時,其權利當然移存於抵押人所分得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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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111), C(229), D(81), E(0) #2780689
統計: A(150), B(111), C(229), D(81), E(0) #2780689
詳解 (共 10 筆)
#5471090
回覆Cheng
感謝~
另(A)選項的部分,我查到的解釋如下:
819:
感謝~
另(A)選項的部分,我查到的解釋如下:
819:
I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此項的處分不含事實上處分。因為因有部分是抽象的,而事實上的處分,像是變更、滅失,一定會有害及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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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5260
民法第 819 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若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負擔,無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得自由為之。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此處之共有物,並非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而是就共有物之全部為處分、變更、設定負擔而言,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此處之共有物,並非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而是就共有物之全部為處分、變更、設定負擔而言,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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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0939
@oclopatrao5 可以參考釋字671號
民法819條第二項指的應該是共有物,不是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想知道(A)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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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470
請問(B) 共有人得自由讓與其應有部分,但若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負擔,則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這個選項到底錯在哪呢?
這個選項到底錯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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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1901
應有部分
只是形式上法律上的虛擬概念
不是真正擁有物的一部分
自然沒有單獨的事實上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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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0719
(C) 民法第826-1條第3項
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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