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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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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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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9706 |
科目: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9706
年份:
98年
科目: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1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56 號解釋,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即未牴觸憲法對何種自由之保障?
(A) 講學自由
(B) 人身自由
(C) 平等權
(D) 不表意自由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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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Vicky
B2 ·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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