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面積的限制,應由那個機關進行規範?
(A)內政部
(B)外交部
(C)管轄該土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D)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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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8), C(634), D(4), E(0) #1090094

詳解 (共 2 筆)

#1250413

土地法

第19條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C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Ⅱ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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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965
第 19 條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 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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