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土地稅法有關地價稅之課徵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公有土地非供公共使用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
(B)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於每年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C)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累進課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六十
(D)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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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4), C(337), D(9), E(0) #280804
統計: A(13), B(24), C(337), D(9), E(0) #280804
詳解 (共 2 筆)
#3396702
|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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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414
最高稅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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