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外國人已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許可,因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強制驅逐其出國前得:
(A)給予當事人訴願之機會
(B)給予當事人異議之機會
(C)給予當事人申請復查之機會
(D)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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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93), C(69), D(1948), E(0) #146815

詳解 (共 3 筆)

#899628
題目好像有誤,外國人為「應」組成審查會,台灣地區無國籍國民為「得」召開審查會!!
所以2F的引述有誤喔!

第36條第二項:
入出國及移民署依前項規定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許可外國人出國前,應組成審查會審查之,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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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114
題目有誤!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入出...
(共 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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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13
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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