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對於人民不利之書面的行政處分,下列那一事項未記載時,並不會影響行政處分的合法性?
(A)理由
(B)處分機關
(C)救濟期間之告知
(D)處分機關首長之署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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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0), B(64), C(4627), D(642), E(0) #389884

詳解 (共 5 筆)

#533563

行程法第98條:

告知救濟錯誤應由該機關更正之!

未告知救濟期間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至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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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684

書面的行政處分的應記載事項在96

A理由,依照114,得補正,若期限內未補正,得撤銷

B處分機關,依照111,無效

C救濟,依照98,不影響效力,而且救濟期間可延長到1年

D首長署名,請知道的大大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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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468

根據行程98條之教示瑕疵,對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所以自然不會影響行政處分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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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91
依據吳庚的瑕疵分級表有區分,其中⋯「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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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8558
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 行政處分以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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