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我國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稱之為「侵權行為」,需負損害..-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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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只有香如故 高三下 (2022/10/31)
(B) 因侵權而致生名譽權之損失者,應負回復原狀之責任 (C)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應由行為的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不完全正確 民法第149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民法第150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 查看完整內容 |
25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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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3)
(0181105 制定) 民法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0880402 修正) 民法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