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我國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稱之為「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關於侵權行為所致生之民事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未成年人無照騎機車撞傷人,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B)因侵權而致生名譽權之損失者,應負回復原狀之責任
(C)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應由行為的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D)損害賠償之範圍不限於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所失之利益


答案:A,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carchunmoon 幼兒園下 (2015/10/06)
侵害名譽權事件:關於非財產上之損害,得請求回復原.....看完整詳解
24F
只有香如故 高三下 (2022/10/31)

(B) 因侵權而致生名譽權之損失者,應負回復原狀之責任
---正確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C)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應由行為的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不完全正確

民法第149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民法第150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
查看完整內容
25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2/15)

類題
19.志明騎乘租借而來的機車出遊,不慎將騎機車的春嬌撞倒,導致春嬌受傷。依上所述判斷,志明和春嬌之間,涉及那一種債權關係?
(A) 無因管理
(B) 不當得利
(C) 締結契約
(D) 侵權行為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公民#22119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7.依據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債之發生原因?
(A) 不當得利
(B) 侵權行為
(C) 無因管理
(D) 拋棄物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58383


答案:D
難度:簡單

18.就讀高二的阿明,在選購公民與社會參考書時,發現書上有一段關於民法「侵權行為」的範例說明...


查看完整內容
2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3)

(0181105 制定)

民法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0880402 修正)

民法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


查看完整內容

13 我國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稱之為「侵權行為」,需負損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