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取得大陸地區戶籍或護照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B)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者,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C)臺灣地區人民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不得參選公職人員
(D)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者,其在臺所欠繳之稅款仍應繳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 B(459), C(56), D(30), E(0) #2796614

詳解 (共 4 筆)

#5188600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18825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1...
(共 3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794145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A)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C)、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B ➜ 被戶政機關註銷戶籍登記,變成無戶籍國民!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D ➜ 繳稅是義務,不會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6
0
#5186862
兩岸關係條例 第 9-1 條(A)臺灣...
(共 2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99971
未解鎖
大陸地區在憲法上還是屬於中華民國,所以不...
(共 3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