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非屬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之要件?
(A)其父母均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B)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5 年以上
(C)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D)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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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4), B(18), C(6), D(8), E(0) #2796619
統計: A(534), B(18), C(6), D(8), E(0) #2796619
詳解 (共 5 筆)
#6315137
給各位一個我錯了好幾遍悟出的道理
A父母均出生於領域內極有可能是台灣人 那你當然也是 不用歸化
正確解答還是以國籍法第三條:口訣 五 不 行 財 語
上述解析還是輔助用 只是糾結的時候比較好刪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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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8054
國籍法第 3 條
-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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