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國家對人民工作權所為之差別待遇,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故意殺人等特定前科者不得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規定, 已逾越預防犯罪之必要程度,違反平等原則之要求
(B)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其性質 屬優惠性差別待遇,於現今社會背景下仍有其必要性而屬合憲
(C)由於應考人所接受之醫學教育與訓練有所不同,因此中醫師執業資格考 試區分為高等考試與特種考試兩類,為合理差別待遇
(D)國外牙醫學畢業生須於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一定之臨床實作 訓練之規定,並未顧及國外牙醫學教育的實施情形,違反憲法平等權之 保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81), B(427), C(3284), D(438), E(0) #3092571

詳解 (共 10 筆)

#5850708
D釋字750

鎖詳解的比例越來越高 阿摩cp值越來越低
52
4
#5791128
(C) 由於應考人所接受之醫學教育與訓練...
(共 2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7
#5795643
(A)釋字第584號解釋 解釋文人民之工...
(共 20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5803722
(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
(共 3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839365
(A)釋字58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共 3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794076
有關國家對人民工作權所為之差別待遇,依司...
(共 8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5793585
釋字第682號考試院依醫師法第三條規定及...
(共 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5939463

(C) 由於應考人所接受之醫學教育與訓練有所不同,因此中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區分為高等考試與特種考試兩類,為合理差別待遇

J682理由書
(節錄)
考試院依醫師法第三條規定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將中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區分為高等考試與特種考試兩類,並因中醫師特種考試與高等考試兩類考試應考人所接受中醫學教育及訓練養成背景、基本學養等均有不同,為配合此一養成背景之差異,其考試規則有關及格方式、應試科目等之規定因而有所不同;且系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就中醫師特考應考人之專業科目中醫內科學成績必須滿五十五分,其餘專業科目均須滿四十五分之及格要求,亦為考試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所為之專業判斷,與鑑別中醫師特考應考人是否具有中醫師執業所需之知識、技術與能力,有合理關聯性,並非考試主管機關之恣意選擇。是上開考試院發布之系爭規定尚無違背憲法第七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

(D) 國外牙醫學畢業生須於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一定之臨床實作訓練之規定,並未顧及國外牙醫學教育的實施情形,未違反憲法平等權之保障

J750理由書(節錄)
  系爭規定一對於國內牙醫學畢業生及國外牙醫學畢業生一體適用,形式上固無差別待遇,惟國內牙醫學畢業生於取得畢業證書前,已可符合系爭規定一有關於「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臨床實作考評成績及格,且取得證明之要求,而國外牙醫學畢業生則無法取得該證明,故實際上仍存有差別待遇。又系爭規定二但書規定,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科畢業者,其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認定標準,依醫師法施行細則(含系爭規定一)辦理,則對國外牙醫學畢業生而言,系爭規定二自亦存有差別待遇。此等差別待遇涉及牙醫師技能及醫療服務品質,故較適合由擁有醫療或考試專業能力之機關決定。其決定若目的正當,且其差別待遇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即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
14
  醫療業務攸關國民身體健康及生命之安全,以醫師作為職業者,除應具備相當之專業知識外,理應於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累積足夠之臨床實作訓練,以實地參與醫療業務,熟悉國內醫療環境、文化與疾病之態樣,始克勝任。系爭規定一及二係為確保此一要求之實現,目的應屬正當。
15
  國外牙醫學畢業生未必受有足夠臨床實作訓練,且縱使受有臨床實作訓練,但於國外使用之語言、醫療文化及接觸之疾病型態,與國內情形並不相同,故仍欠缺前揭臨床實作經驗。系爭規定一及二規定,國外牙醫學畢業生須於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一定之臨床實作訓練,可彌補臨床實作經驗之不足,皆有助於上開目的之達成,且無顯不合理之處。是此等差別待遇與其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尚無違背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 

2
0
#5990731

13 有關國家對人民工作權所為之差別待遇,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X有故意殺人等特定前科者不得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規定, 已逾越預防犯罪之必要程度,違反平等原則之要求

→ 釋字 第749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第 3  項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 230 條至第 236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僅以計程車駕駛人所觸犯之罪及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為要件,而不問其犯行是否足以顯示對乘客安全具有實質風險,均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廢止其執業登記,就此而言,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有違

(B) X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其性質屬優惠性差別待遇,於現今社會背景下仍有其必要性而屬合憲

→ 釋字 第649號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開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C) O由於應考人所接受之醫學教育與訓練有所不同,因此中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區分為高等考試與特種考試兩類,為合理差別待遇

→ 釋字 第682號

目前中醫師來源之考選,依現行醫師法第三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之規定仍採行雙軌制即中醫師高等考試為正規中醫教育畢業者取得中醫師執業資格之途徑中醫師特種考試則係未具正規中醫養成教育背景之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中醫師執業資格之途徑(筆試錄取者尚須接受為期一年六個月之基礎醫學訓練與臨床診療訓練)。兩者事物性質有所差異,自得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D) X國外牙醫學畢業生須於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一定之臨床實作訓練之規定,並未顧及國外牙醫學教育的實施情形,違反憲法平等權之保障

→ 釋字 第750號

國外牙醫學畢業生未必受有足夠臨床實作訓練,且縱使受有臨床實作訓練,但於國外使用之語言、醫療文化及接觸之疾病型態,與國內情形並不相同,故仍欠缺前揭臨床實作經驗。系爭規定一及二規定,國外牙醫學畢業生須於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一定之臨床實作訓練,可彌補臨床實作經驗之不足,皆有助於上開目的之達成,且無顯不合理之處。是此等差別待遇與其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尚無違背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

2
0
#5934971
(給自己做個筆記)
釋字第750號【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之資格案】
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之規定,是否違憲?
行政院衛生署(改制後為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98年9月16日修正發布之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及考試院98年10月14日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牙醫師類科第1款,關於國外牙醫學畢業生參加牙醫師考試之應考資格部分之規定,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工作權及第18條應考試權之保障意旨無違,亦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保障
2
0

私人筆記 (共 8 筆)

私人筆記#5897237
未解鎖
13.               ...
(共 19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私人筆記#5057483
未解鎖
(A) 有故意殺人等特定前科者不得辦理營...
(共 8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5176153
未解鎖
13 有關國家對人民工作權所為之差別待遇...
(共 11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5598587
未解鎖
(A) 有故意殺人等特定前科者不得辦理營...
(共 1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2
私人筆記#5604052
未解鎖
13 有關國家對人民工作權所為之差別待遇...
(共 3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3
私人筆記#5520393
未解鎖
司法院釋字第 682 號理 由 書:……...
(共 5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5806858
未解鎖
C,正確 J682 考試院依醫師法第三條...
(共 5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5058110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