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現任職於 A 直轄市政府新聞局薦任 7 職等科員,下個月將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職務,請問他最有 可能是陞任到下列那個職務?
(A)股長
(B)專門委員
(C)主任秘書
(D)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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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37), C(10), D(156), E(0) #1718582

詳解 (共 3 筆)

#2544375
1-3職等 稱書記 3-5職等 稱辦事員...
(共 2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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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459

依照考友提供的編制表自身解釋如下,有誤煩請指正。

1.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的積極資格有:「依法升等合格。」,公務人員僅能任用於銓敘審定官等內之職務,不得跨官等,因此甲陞任的職務須為薦任,(B)(C)專門委員和主任秘書皆為簡任職務,甲不具任用資格。

2.依照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之規定,辦理陞遷應依陞遷序列表逐級辦理,(A)股長為薦8,(D)科長為薦9,甲現職為薦7,因此逐級陞遷應為8職等股長,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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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810
補充
編審為薦八至薦九
秘書為薦八至薦九
佐理員同助理員為委四至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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