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直轄市內的區設區公所,置區長1 人、主任秘書1 人;人口至少在多少人以上的區,得置副區長1 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
(A) 10 萬
(B) 15 萬
(C) 20 萬
(D)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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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125), C(1090), D(371), E(0) #570799

詳解 (共 7 筆)

#1390336
增修一下

副手門檻
直轄市副市長→250萬人↑             [2+1]
直轄市副區長→20萬人↑               [0+1]
縣(市)副市長→125萬人↑         [1+1]
鄉(鎮,市)副市長→30萬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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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63123
副手門檻
直轄市副市長→250萬人↑
直轄市副區長→20萬人↑
縣(市)副市長→125萬人↑
鄉(鎮,市)副市長→3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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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12490
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備第13條第1項規定:
「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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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73295
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之。 前項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九課、室。但區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上,未滿 五十萬人者,不得超過十課、室;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一 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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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27249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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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060
區是20萬喔!!!囧= = 還真不知道
5
0
#869567
縣轄市30萬以上
20萬以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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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34964
未解鎖
20 萬

(共 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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