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精神衛生法修法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完成三讀,由總統修正公布,2年之後正式施行。此次修法 有幾項重要改革,下列何者並不符合此次修法精神?
(A)緊急安置期間為7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 置之次日起3日內完成
(B)針對精神照護機構限制病人居住和行動等措施, 「需經病人同意」並應在「最小限制」內施行。 若因醫療需要或在緊急狀況下,則可在「告知病人後」進行
(C)當精神病人急性發病,出現自傷或傷害他人的行為卻拒絕住院時,政府依法可以指定醫院「緊 急安置」病人,並強制進行精神鑑定。若鑑定結果需全日治療,醫院應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將病人強制住院
(D)精神病人從醫院出院到社區期間,應協助連結醫療、精神復健、就學、就養、就業等服務,並以多元化、可選擇且服務不中斷為原則,讓病人生活在社區能獲得足夠的支持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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