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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6430 |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6430

年份:112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13 鄉公所對鄉民代表會議決鄉總預算案,認部分窒礙難行,提起覆議,而代表會對覆議案逾期未議決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公所應如何因應?
(A)重新提出覆議案
(B)先行公布無窒礙難行部分,以利政務推動
(C)如會計年度已開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可先行動支
(D)如年度開始 3 個月後仍未完成審議,得報請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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