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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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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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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745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7452
年份:
111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13 關於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根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其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或兒 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或輔助。當兒 少被安置後,其家庭情況改善者,被安置之兒少仍得返回其家庭,此時,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這類返家的兒少仍要持續追蹤輔導的期間 至少為:
(A) 6 個月
(B) 12 個月
(C) 18 個月
(D) 24 個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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