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種事實,得以原始取得動產所有權?
(A)買賣
(B)繼承
(C)遺贈
(D)添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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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42), C(8), D(184), E(0) #1213743

詳解 (共 3 筆)

#1565975

什麼是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 
1、國有化和沒收。這是剝奪原所有權的行為。例如社會主義國有化是剝奪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財產的一種方法。沒收是對違法所得的財產或用來作為違法手段的財產的剝奪。依國有化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其所有權歸國家;依沒收取得的所有權,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
2、生產。任何生產都是對自然界的占有、利用和改造。例如對自然界的直接占有、捕魚、採礦;對自然界的間接占有、使用原料製造產品。 
3、添附。它包括(1)附合,如用他人的建築材料建造房屋;(2)混合,如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混合不能分別;(3)加工,如在他人的布上畫油畫。 
4、收益。也稱孳息,它分為:(1)天然孳息,如果樹結果;(2)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5、無主財產。如拋棄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人繼承財產等。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沒有所有人的財產。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原始取得”的對稱。通過一定法律行為或其他法律事實,從原所有人那裡受讓所有權的所有權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買賣、互易、贈與、繼承、遺贈、消費借貸等。在繼受取得中,所有權移轉時間因標的物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動產所有權從登記時起移轉,動產所有權從交付或移轉占有時移轉。土地使用權等他物權和知識產權也可以通過繼受取得方式取得。 

繼受取得的包括 
1.移轉的繼受取得。指原物權人將物權完善地移轉給新物權人。主要的原因有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繼承等; 
2.創設的繼受取得。指所有權人為他人創設所有權以外的物權。又分為民事與行政兩類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權人通過與他人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抵押合同,設立他物權,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機關通過劃撥或特許為法人、自然人創設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取水權等他物權;
3.特定繼受取得。指對特定標的物的取得; 
4.概括繼受取得。指對他人權利義務全部繼受的取得。 

http://blog.xuite.net/winlav/blog/66110478--原始取得、繼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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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是指取得物的時候,它的狀態是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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