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你為派出所警員,執行臨檢勤務時,查獲 4 人分別持有毒品,下列何者無法以刑事罰偵辦?
(A)甲持有 2 公克海洛因(Heroin)
(B)乙持有 3 公克愷他命(Ketamine)
(C)丙持有 1 公克安非他命(Amphetamine)
(D)丁持有 4 公克大麻(Mariju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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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290), C(136), D(79), E(0) #3116115

詳解 (共 4 筆)

#5967086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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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030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持有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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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217

第 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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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27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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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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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4﹞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5﹞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6﹞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7﹞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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