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災害防救法有關裁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行為屬於該罰鍰之適用?
(A)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規避、妨礙或拒絕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所為之徵調、徵用處分
(B)公共事業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減災、整備、應變或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發生重大損害
(C)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緊急應變所需之警報訊號
(D)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劃定警戒區域,或命離去而不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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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9), B(147), C(50), D(52), E(0) #3254949
統計: A(419), B(147), C(50), D(52), E(0) #3254949
詳解 (共 3 筆)
#6372570
災害防救法,關於裁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之行為,下列敘述中,選項 (A)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規避、妨礙或拒絕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所為之徵調、徵用處分 屬於該罰鍰之適用。
災害防救法第五十四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一、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該機關依同條第一項第四款(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第五款(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水權、建築物、工作物)或第八款(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與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規定所為之徵調、徵用、徵購或優先使用處分。
- 二、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級政府依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徵用、徵購或命其保管之處分。
(B) 公共事業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害減災、整備、應變或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發生重大損害:
- 災害防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此行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C)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緊急應變所需之警報訊號:
- 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此行為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D) 未取得臨時通行證,而進入劃定警戒區域,或命離去而不離去:
- 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此行為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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