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救護辦法規定,有關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勤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實施救護車輛及裝載物品每月一次定期消毒
(B)因應特殊意外災害緊急救護需求,應研訂執行計畫,並就計畫每半年實施訓練或演習乙次
(C)應每半年舉辦教育訓練,使救護人員保持執行緊急救護所必要之技能
(D)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 24 小時執勤,提供醫療機構轉診救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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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1), B(49), C(44), D(86), E(0) #3254958

詳解 (共 3 筆)

#6135895
緊急救護辦法 第 13 條 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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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955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2條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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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2600

(A) 實施救護車輛及裝載物品每月一次定期消毒

  • 《緊急救護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據下列各款之規定,實施救護車輛及裝載物品之消毒或去污處理:一、定期消毒:每月一次。」。

(B) 因應特殊意外災害緊急救護需求,應研訂執行計畫,並就計畫每半年實施訓練或演習乙次

  • 《緊急救護辦法》第 15 條,「消防機關為因應特殊意外災害緊急救護需求,應研訂執行計畫,並就計畫每年實施訓練或演習乙次。」。

(C) 應每半年舉辦教育訓練,使救護人員保持執行緊急救護所必要之技能

  • 《緊急救護辦法》第 11 條,「消防機關應每年舉辦教育訓練,使救護人員保持執行緊急救護所必要之技能及知識。」。

(D)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 24 小時執勤,提供醫療機構轉診救護事項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2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四、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八、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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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5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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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辦法  第13條 1.直轄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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