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訴訟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人民權利受有侵害,均得向法院尋求救濟
(B)立法機關對於受理爭議的裁判機關及審級,有一定之裁量權,但仍應受司法審查
(C)特別類型案件如設置有特別程序,違反訴訟平等原則
(D)法院不得以法律有漏洞而拒絕審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7), B(214), C(2497), D(132), E(0) #3255814
統計: A(417), B(214), C(2497), D(132), E(0) #3255814
詳解 (共 3 筆)
#6437375
(D)「法院不得以法律有漏洞而拒絕審判」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它的意思是:
- 法院不能說「沒規定,所以我不判」: 當有人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解決糾紛時,即使法官遍尋所有法律,發現這個案件沒有任何一條現成的法律條文可以直接適用(這就是所謂的「法律有漏洞」或「法律欠缺」),法官也不能因此就拒絕審理或做出判決。
- 法官有義務找出解決方案: 面對法律漏洞,法官有義務依據法律的原則、精神,以及相關法理(例如習慣法、法理、判例、學說等),甚至是社會的公序良俗或公平正義原則,去創造性地適用或解釋法律,最終為當事人做出一個判決。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