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A 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專業筆記型電腦製造及行銷商,為落實客戶導向,避免代工與自有品牌業務衝突,遂於 2 年前由 A 公司出資新臺幣(下同)70 萬元整,A 公司大股東甲出資 30 萬元整,共同設立 B 有限公司,並將代工部門移至 B 公司經營。為因應景氣變遷,A 公司近期擬使 B 公司與同業代工廠商 C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以強化整體市場競爭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擬以吸收合併方式進行本案,A 公司應採 C(消滅)公司併入 B(存續)公司之方式為之
(B) B 公司之股東會僅需出資超過資本總額 2/3 之同意,即可通過本合併案
(C) B 公司就本案為合併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 30 日以上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
(D) A 公司之股東乙不認同本合併案,可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請求 A 公司以公平價格買回乙之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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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7), C(79), D(30), E(0) #6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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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8377
A錯誤 公司法316-1第1項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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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836

A: 316-1I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間合併,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者,其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B: 113表決權2/3同意

C: 113準73II

D: 317I 股份收買請求權僅B、C公司之異議股東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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