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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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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1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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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1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7357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1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一節#117357
年份:
112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1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信託法並未限制只能以實際已存在之人為信託受益人
(B)依我國信託法及其立法理由,信託受益人並不以信託成立時可得確定為必要
(C)採連續受益人信託架構,後順位之受益人是於前順位受益人死亡,因繼承而取得前順位 受益人之受益權
(D)日本信託法明文肯認得成立後順位遺贈型之連續受益人信託,惟於信託成立逾 30 年時, 後順位之受益人即不得再取得受益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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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哲哲哲
B1 · 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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