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何者不屬於郵政法第 5 條第 1 至 6 款所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A) 出租郵局外牆張貼房地產廣告
(B) 與集郵有關之商品
(C) 長期照護療養
(D) 簡易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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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28), C(2597), D(89), E(0) #2764872
統計: A(115), B(28), C(2597), D(89), E(0) #2764872
詳解 (共 2 筆)
#7024754
第 五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
務。
而沒有在以上的就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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