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係正當防衛,下列有關「正當防衛」之敘述,何者正確?
(A)遭逢天災而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可主張正當防衛
(B)警察基於公務上有特別義務,為了避免現在不法侵害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C)擁槍自重的通緝犯射傷攻堅的警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D)面對精神病患的攻擊行為予以反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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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 B(819), C(729), D(6620), E(0) #136249

詳解 (共 10 筆)

#275211
精神病患在刑法 是討論有無責任 而不是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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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87
公務員亦可主張正當防衛,但依法公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主張緊急避難。如警察在攻堅行動中得主張正當防衛行為,但不得主張避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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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788
A)遭逢天災而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可主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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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214

警察基於公務上有特別義務,為了避免現在不法侵害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其實是可以,原因承3f
(d)於違法性階段可主張正當防衛,但精神病患也可主張19條免除或減免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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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28
(C)業務上正當之行為---刑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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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785
正當了防衛 對於無罪責者的攻擊 需符合合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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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279
D-->不法行為
         但是在有責性被排除(不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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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200
我覺得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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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220
所以答案應該是B吧?怎麼給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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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879
防衛權濫用禁止中有個
對顯無責任能力人(小孩 醉漢 精神病患)之攻擊,不得主張之

請問著該做何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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