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交由何者複決?
(A)國民大會
(B)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決定
(C)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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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3571), C(209), D(18), E(0) #135671
統計: A(75), B(3571), C(209), D(18), E(0) #135671
詳解 (共 1 筆)
#5681195
個人想法:憲法的主旨就是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主權是國民全體,所以要改憲法要大家同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修改提議-->1/4立法委員提議
憲法修改決議-->3/4出席,以及出席委員3/4決議
憲法修改複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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