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照證交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內線交易規範主體?
(A)持有該公司之股份百分之五之股東
(B)該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C)該公司離職三個月的董事
(D)從董事長獲悉消息之董事長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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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8), B(13), C(70), D(88), E(0) #3440052

詳解 (共 2 筆)

#643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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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6104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規範主體包括: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法人董事代表人。

  • 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如董事長司機)。

  • 離職未滿六個月之內部人。

  • 從上述人員獲悉消息之人。

選項(A)「持有股份百分之五之股東」並不在內線交易規範主體名單內,必須是「超過百分之十」才會被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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