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規定收買自己股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先經公司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B)董事會決議通過收買之股份,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
(C)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該公司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之二分之一
(D)公司收買之股份,應於五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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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5), B(294), C(713), D(767), E(0) #300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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