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委託人甲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交付新臺幣一千萬元並約定如下:信託資金僅能投資 A 股票,甲概括指定銀行購買價位限於二十五元至三十元之間,此信託屬於下列何種信託業務?
(A)受託人具運用決定權之有價證券信託業務
(B)受託人不具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業務
(C)受託人具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業務
(D)受託人不具運用決定權之有價證券信託業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199), C(402), D(33), E(0) #3660788
統計: A(36), B(199), C(402), D(33), E(0) #3660788
詳解 (共 5 筆)
#7566586
白話解釋:
判斷信託類型,看兩個重點:
* 交付什麼? 甲交給銀行的是 1,000 萬元現金 → 金錢信託。
* 誰決定怎麼投資? 甲指定只能買 A 股票、價格限 25~30 元 → 受託人具運用決定權。
為什麼是 C?
雖然甲限制了股票種類和價格,但銀行仍可以在 25~30 元之間自行決定買進時機與價格,因此具有一定的運用決定權。
考試記法:
* 交錢 → 金錢信託
* 交股票 → 有價證券信託
* 銀行有投資決定空間 → 具運用決定權
* 銀行完全照客戶指示執行 → 不具運用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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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3230
(C) 受託人具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業務。
1.金錢信託業務:委託人交付之初始信託財產為金錢(新臺幣一千萬元)。
2.具運用決定權:「概括指定銀行購買價位限於25元至30元之間」。雖然限定了股票種類與價格區間,但因為是「概括指定」,在這個範圍內何時買進、買進多少張等具體執行的投資裁量權(運用決定權)仍在銀行手中。因此屬於「受話人具運用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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